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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http://www.whdzrzx.com/ 作者:武汉德兆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1 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电子商务作为当今前沿、活跃、具广泛影响力的新兴产业,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42号),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推动、创新驱动、规范健康的原则,按照全域化布局、融合化发展、差异化推进、示范化领导的发展思路,利用三年时间,依托九江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等有利条件,实施产业融合、示范创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四大工程。即以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培育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以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为抓手,打造一批标杆型、引领型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以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为依托,不断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市场规模;以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起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健康成长的生态链和产业链。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打造一批电商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涌现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品牌,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支撑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行业发展规范有序,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龙头引路、示范领导、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发展新格局,全市电子商务综合发展指标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具体到2023年:

——全市实现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五

——全市引进和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1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20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30家以上。

——争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园区6个以上,培育农业电商龙头企业20家。各县(市、区)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电商服务体系覆盖百分之九十以上行政村。

——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累计突破100亿元,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平台企业3家以上,具备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品牌企业200家以上。

三、加快产业融合

(一)推动电子商务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支持现代纺织、电子电器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产业链协同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打造具有行业优势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推进电子商务与工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工业企业间B2B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规模发展和品牌建设。支持制造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二)加快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融合发展。支持商贸集聚区利用电商转型发展,鼓励专业批发市场集聚线下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鼓励大型百货、连锁超市、生鲜配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网订店取、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等业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支持企业积极探索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共建社区电商综合服务体系,提供购物、缴费、订餐、家政、社保、养老、医疗保健等电商服务,建立便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及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准确化服务,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四)推进旅游景区电子商务建设。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通过电子商务挖掘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和活力,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引导企业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完善旅游服务信息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技术,及时收集和发布旅游信息,不断促进旅游消费方式的现代化,旅游服务、旅游管理和旅游营销的智慧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

(五)普及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引导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建立农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形成新型农村电商体系。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增强农村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地方特色农副产品网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示范创建

(六)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深入推进庐山市、修水县、都昌县、永修县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至其他县(市),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动电商产业园区示范创建。积极推动和指导各类电商基地(园区)、电商企业规范化健康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规模,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领导带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电商协会)

五、强化主体培育

(八)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配套服务,加大招商力度,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多层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建设功能完善的集电子商务、专业孵化、快递物流、商贸会展、商务休闲为一体的孵化平台和综合服务园区。各县(市、区)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聚集,建设本地区特色鲜明的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园。推动庐山市、共青城市、德安县共同打造羽绒服装电商产业基地;湖口县、彭泽县、都昌县合力打造鄱阳湖水产品电商基地;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区、武宁县合力打造特色瓜果农产品电商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培育龙头型特色产业电商平台、电商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各类商圈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线上平台、线上商城、线上商圈,带动中小企业电商化转型。鼓励传统企业主动拥抱互联网,开拓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实施品牌化战略,引导消费升级。以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小家电等优势产业为切入点,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形成我市电子商务产品优势和规模优势。依托京东智联云长江经济带(九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集聚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京东产业赋能向县(市、区)下沉,强化龙头带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打造电商品牌。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互联网+工贸龙头企业”、“互联网+行业电商服务商”、“互联网+品牌制造商”等模式,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分销平台和渠道品牌,打造九江电商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培育“一县一品”,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制定区域品牌规划以及品牌规范。按照“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推广、统一营销、统一监管”六统一的原则,组织筛选、整合符合标准的农特产品进行企业授牌,依托特产馆进行线上销售。加强与阿里云、京东云等平台合作,发展数字农业,推进产业集聚和培育,强化农产品品类、品牌建设和溯源管理。在网络销售环节加强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发展电商新业态。鼓励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专业交易市场等商圈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打造新消费场景。大力实施农村“村播计划”,培育农民主播,提升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赣品网上行·网上寻(浔)品”活动,推动地方产品上行。大力发展网红经济,培育引进直播、公共短视频等内容生产企业,构建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有影响力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MCN机构(互联网视频领域内容创作、服务和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孵化培育一个网红品牌、培训一批带货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本地电商企业与新媒体融合,推进网络直播和5G短视频营销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电商企业回浔。依托“三请三回”等平台载体,做优服务和解决难题,争取在外从事电商的浔商将生产基地、仓储基地和电商团队迁回九江。充分发挥瑞昌理文纸业、都昌纺织服装等网货的供应链优势,招引电商企业回浔发展。依托京东智联云长江经济带(九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服务落地,着力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电商企业来我市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经开区宝顺快递物流园快递物流低成本优势,招引一批规模电商企业进驻。以九江市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契机,招引一批跨境电商平台服务企业和电商企业。县(市、区)每年至少招引一家年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做大跨境电商产业规模。推进中国(九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带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整体水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学习借鉴先进综试区的成功经验,立足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平台,叠加九江综保区政策优势,通过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简化优化监管流程,推进“关、汇、税、商、物、融”一体化,构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九江海关、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九江经开区管委会、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六、完善服务体系

(十四)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镇)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依托信息技术产业,大力支持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运营策划、设计创意、代运营、电子支付、电子发票、安全认证、信用认证、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物流等与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业及衍生产业发展,配套完善众创空间、电商企业孵化中心、视觉美化处理中心等功能区,构建一站式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电子商务产业的服务能力。支持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设立天猫九江原产地商品官方旗舰店、京东中国特产·九江馆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物流配套体系。推动快递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优化快递网络布局,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积极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使用。推动公共海外仓建设,为九江企业提供更多的境外终端服务;推进机场、港口、邮政等加快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基础设施或特殊监管政策落地,综合降低企业跨境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九江海关)

(十六)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人才。整合我市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分层次、分类别对政府部门、企业高管、从业创业人员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普及培训,提高发展电子商务的思想意识和实操能力。支持高校、企业及社会组织与淘宝大学、京东云等机构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培养一批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创业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七、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供销联社、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政府信息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九江海关、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由组长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九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相关鼓励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各单位电子商务监管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分工合作,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八)强化政策引导。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的促进措施,加强政策集成。市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优化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情况,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每年度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引导资金5000万元(其中: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融合、示范创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京东智联云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枢纽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做到与现有扶持政策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建立完善行业统计和监管体系。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以省级电商监测数据为主,企业直报和第三方数据为辅的统计体系。依托京东智联云搭建全网(九江)电商大数据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和预警。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电子商务数据库,为企业运营、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控性数据。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商标注册、培育和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规范健康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九江海关、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促进行业组织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支持高校、协会、园区等社会机构参与电商发展,包括组织行业调研、撰写行业报告、组织博览会或峰会论坛、开展电商培训等活动。支持协会举办及带领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行业展会、峰会论坛,扩大我市电商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电商协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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